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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 |
审批内容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 |
法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第350号令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
审批条件 |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材料 |
单位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表》,可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也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决定机关 |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批程序 |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审批时限 |
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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