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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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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东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县区设立管理部,在胜利油田设立胜利油田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总会计师1名,内设科室4个,分支机构6个,分别是:公积金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会计科,办公室,胜利油田分中心,东营区管理部,河口区管理部,广饶县管理部,垦利县管理部,利津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我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中心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归集管理的模式。中心以服务于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为已任,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赢得了市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称赞。中心在省内率先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率先建立并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站。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扩展到全社会,所有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公积金缴存并获得基本的住房保障权益。
东营市从1993年10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0年3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缴存比例由两个5%提高为个人7%、单位9%,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镇住房建设依靠国家投资或企事业单位筹资的局面,建立起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而且改变了市民解决住房“等、靠、要”的观念,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了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创造了条件。
今后,中心在加强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的同时,将继续负责城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核算、提取和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希望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争取早日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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